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信访局关于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八条 信访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是上级党委、政府对下级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信访工作的常规考核,由各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级信访部门承办,每年一次。
  第九条 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或考察,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或考察时,将信访工作绩效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第十条 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是按照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考核委员会在组织实施公务员年度考核时,将信访工作绩效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专项考核由信访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主要是对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领导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等进行考核。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根据信访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分别做出奖惩决定。
  信访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和专项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信访工作绩效的依据之一和对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中有关信访工作评定的基本依据。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信访工作绩效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政绩、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惩的重要依据。
  公务员信访工作绩效的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经信访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
  (一)当年获得信访工作“三无县区”的,给予表彰奖励;连续两年获得信访工作“三无县区”的,授予“突出贡献奖”;连续三年获得信访工作“三无县区”的,给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记二等功一次。
  连续两年获得信访工作“三无乡镇”的,给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通报嘉奖;连续三年获得信访工作“三无乡镇”的,给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记三等功一次,并作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被评为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单位或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的地区和单位,或全年没有发生群众进京去省来市集体上访的县(区),或全年没有发生到市以上党政机关集体上访的乡镇、街道,分别由上一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三)连续两年被评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单位或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的地区和单位,两年没有发生群众去京到省来市集体上访的县(区),或两年没有发生到市以上党政机关集体上访的乡镇、街道,分别由上一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并对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给予通报表扬、奖励。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