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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信访局关于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各部门实行定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协调信访事项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重大信访问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定期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党委、政府报告信访工作情况,对本系统信访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四)县区党委、政府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并为信访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信息系统等保障,支持其依法行使信访工作职权。
  (五)建立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地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越级上访或突发性上访事件,有关领导及时跟踪劝返,现场妥善处置,切实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
  (六)坚持落实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阅批群众来信、包案下访、一岗双责、矛盾排查调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
  (七)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对上级交办及重大信访事项亲自处理,对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亲自督办,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行重点管理。
  (八)各部门领导干部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认真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牵头处理的信访事项,积极配合做好参与处理的信访事项,及时跟踪督办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
  第六条 公务员严格按照《公务员法》、《信访条例》和《安徽省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
  (一)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
  (三)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给予支持;
  (四)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五)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带头维护信访秩序,不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七条 信访工作绩效考核,主要采取信访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或考察、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以及专项考核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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