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信访局关于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党办[2006]49号)
当涂县、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信访局关于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30日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信访局
关于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信访工作绩效,加强新形势下信访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信访局《关于信访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信访工作绩效考核,是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系统的考核评价。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和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公务员。
第四条 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实行平时与定期考核、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信访工作负责,各部门对职能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负责。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负直接责任,其他负责同志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信访工作负责。考核内容:
(一)各级党委、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部署,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党委、政府信访工作各项要求,努力把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当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二)各级党委、政府实行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县区每月研究一次,乡镇、街道每周研究一次,重大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随时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信访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部署安排和督促检查本地区本单位信访工作,定期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报告信访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