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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办关于马鞍山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第四章 互动栏目管理

  第十五条 “中国马鞍山”设置市民心声、市长信箱、在线访谈、便民问答等互动栏目。
  第十六条 各政府网站单位应主动链接“市民心声”,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对涉及本单位职责内的网民投诉、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与解决。
  (一)对由“市民心声”反映的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答复。确需延长办理的,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说明,答复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5天。
  (二)对超过3个工作日未回复的,由市信息办通知办理,并作文字记录。
  (三)市信息办每月对“市民心声”回复情况汇总后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 各政府网站单位应在“中国马鞍山”上向公众提供便捷服务和应用。
  (一)在“中国马鞍山”设置部门共建栏目,包括部门概况、工作动态、公示公告、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法规公文等。
  (二)推进网上办事和在线服务,将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行政管理事项实行网上办理,并提供在线申请、在线查询、结果反馈、便民问答、政策解释等服务。
  共建栏目的内容由各单位负责日常更新,由市信息办实行测评。

第五章 网站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 政府网站的运行维护执行下列规定:
  (一)在工作日和节假日24小时正常运行,以方便公众访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应及时发布公告。
  (二)在“中国马鞍山”采用虚拟主机或主机托管方式建设网站的单位,网站安全及网络管理由市信息办负责,信息更新维护由各托付单位负责。采用其他方式建立网站的单位,网站安全及网络管理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 各单位政府网站的运行状况由市信息办实行日常监测,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应当维护用户正当权益,系统管理人员不得违规对外透露用户资料及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电子信箱(xxx@mas.gov.cn)的开设、维护和撤销,统一由市信息办负责。

第六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政府网站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安徽省政府网站安全管理技术指南》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并制定应急措施,确保出现突发情况时网站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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