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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办关于马鞍山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第八条 政府网站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素质,并定期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第三章 网页基本内容和信息发布管理

  第九条 政府网站网页内容以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公共服务为主。政府网站应包括以下基本栏目:
  (一)政务公开类栏目。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信息。
  (二)在线服务类栏目。开展各类与公众、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办事服务信息的在线查询、在线咨询。
  (三)网上办事类栏目。公开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业务事项、办理时限、联系方式及数据电子服务方式,提供办事表格下载和办事咨询,推行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四)交互沟通类栏目。公开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信箱和投诉信箱。与公民、法人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要开设民意调查、政务论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实现双向互动。
  第十条 政府网站的信息可通过自主编辑、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等方式获得。政府网站实行信息上网审核和发布制度。发布信息应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
  政府网站涉及新闻宣传的内容,接受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 政府网站要建立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做好信息资源组织和更新维护工作,保证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实用,防止重大信息缺失、滞后。
  各政府网站单位应将本单位的重要公开信息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及时报送“中国马鞍山”。
  第十二条 政府网站网页设计应当庄重、大方,注重突出自身特色,在主页上方显著位置放置政府网站标志,体现政府网站的严肃性、客观性、公正性。
  第十三条 各政府网站单位要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加强政府网站公共信息资源库建设,以利于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四条 县区政府、有相应工作要求的市政府部门要设立网站外文版网页。鼓励其他政府部门设立网站外文版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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