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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办关于马鞍山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办关于马鞍山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马政办[2006]60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信息办关于《马鞍山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马鞍山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暂行)
(市信息办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政府网站的作用,加强对政府网站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有效、可靠运行,依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1号)和《安徽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皖政办〔2005〕4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网站的建设宗旨是推进政务公开,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服务与监管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第三条 政府网站建设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都要建立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的政府网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马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马鞍山”和辖区内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建立的政府网站。
  第五条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国马鞍山”网站的主域名为www.ahmas.gov.cn。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网站的域名为www.xxx.mas.gov.cn或www.masxxx.gov.cn,其中xxx为县区政府及部门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市信息产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具体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的目标制定、建设协调和督促工作,负责“中国马鞍山”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对全市政府网站运行状况实施监测,并为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各政府网站单位)提供政府网站的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第七条 各政府网站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网站工作的分管领导,确(指)定专人从事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由同级财政投资,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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