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民安置房建设。“三区一局”农民安置房建设200万平方米。
3.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市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实施的城市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每年约11万平方米,5年共55万平方米。
以上合计为605万平方米。供求基本平衡。
四、“十一五”时期住宅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时期我市城市住宅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住宅建设发展全局,紧紧抓住东向战略、“两个率先”的历史机遇,正确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宏观调控精神,大力发展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宅;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住宅供应体系;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大力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进程,为富民强市,加速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作为发展住宅建设的出发点,重点建设与人们收入相符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宅,加快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更加关注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努力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基本生活目标。
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要求,合理引导住宅建设与消费,重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按照减量化、再循环、资源化的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坚持综合开发的原则。坚持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并重,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必须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进行,严格限制零星插建。
坚持住宅市场化与加强宏观调控相一致的原则。住宅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向导,调整供应结构,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供应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宏观调控目标。
(二)主要目标
1.住宅建设。5年新建住宅604万平方米。到2010年,城市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28平方米,消灭危房,旧房基本得到更新和改造,实现户均一套房、人均一间房的更加宽裕的小康居住目标。
5年新建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宅420万平方米(其中2006、2007年新建210万平方米),其中:5年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的危旧房改造55万平方米,在2006、2007年向新建25万平方米;5年新建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的农民安置住房200万平方米,在2006、2007年间新建农民安置房165万平方米;廉租房供应以房租补贴为主,适量建设为辅。对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给予房租补贴。在2006、2007年间建设廉租住房1.2万平方米。
2.住宅质量。建立健全有效的住宅质量管理体系,使住宅质量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到2010年前,基本消除裂缝、渗漏、堵塞等工程质量通病,使我市住宅建设质量水平继续处于全省前列。
3.住宅区环境。不断提高住宅内部的功能质量,优化外部造型;加强绿化建设,做好绿化布局,提高住宅区环境和生态质量,住宅区绿化率新区不低于37%,旧区改造不低于35%;加强住宅区环境艺术的表现力度,使住宅区环境达到和谐、优美、整洁、宁静、安全。
4.住宅产业化。依靠科技进步和“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实现住宅建设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到2010年:(1)建立住宅优良部(品)件的认证制度和住宅性能的认定制度,住宅认证、认定制度覆盖面达50%以上;(2)新建建筑达到节能省地的设计标准,建筑节能达到50%;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逐步开展,完成15%;(3)科技进步对住宅产业增长的贡献率达35%。
5.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以中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住宅市场供应体系,以及以最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廉租住宅供应制度,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逐步提高最低收入家庭居住水平;建立以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经济适用住宅供应制度,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需求。
五、“十一五”时期住宅建设用地规划和重点项目
(一)住宅用地规划
根据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十一五”时期,城市建设经营性用地587.5公顷,其中住宅用地482.79公顷。年度用地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