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住宅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马政办[2006]63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建委制定的《马鞍山市城市住宅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马鞍山市城市住宅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
《马鞍山市城市住宅建设“十一五”(2006~2010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住宅发展规划》),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精神,遵循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规划要求,在总结“十五”时期城市住宅建设经验,科学分析“十一五”时期面临的任务基础上,总体规划“十一五”时期马鞍山市城市住宅建设发展和2006-2007年城市普通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目标,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住宅发展规划》阐明了“十一五”时期城市住宅建设发展意图,明确政府及部门的工作重点,引导市场合理配置资源,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基本职能的重要依据,是城市未来五年住宅建设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
一、城市居住概况
马鞍山市位于长江下游南岸,安徽省东部,全市辖三区一县;总面积1686平方公里,城区面积354平方公里。截至2005年底,城市居民人口49.4万人,居住户数16.2万户,房屋建筑面积212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161万平方米,成套住宅建筑面积1074.5万平方米,住宅成套率92.6%,住宅自有率86.8%,城市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3.5平方米。
城市生态环境优美,地理位置独特,形成“九山环一湖,翠螺出大江”独特的城中有园、园中有城的城市风光。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多次表彰,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联合国人居署“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良好范例奖”等荣誉称号。
二、“十五”时期城市住宅建设发展回顾
“十五”时期,是我国住房体制和土地供应方式发生根本性改变的时期。住宅建设的运行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住房实物分配和土地以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完全打破,住房货币化分配和土地资本运营的新制度全面实施。面对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带来的各种挑战,面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富民强市、“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正确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大力发展住宅建设,城市的居住环境有了质的跨越。
居住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十五”时期,全市住宅建设竣工484万平方米,是“九五”的1.8倍,年均增速达16%,5万余户居民的住房得到改善。至2005年底,解决了城市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6平方米以下特困户的住房困难,对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发放了住房租金补贴,城市居民人均居住建筑面积5年里从19.7平方米提高到23.5平方米,城市居民居住的整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五年来,新建了西湖花园、马钢花园、中周家园、碧云天、中央花园、金玉兰等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30余个;3年投资8000万元完成了30个老旧小区整治和150条背街巷道改造;组织实施了19个旧城改造项目;完成了雨山湖综合整治、永丰河治理、向山垃圾处理场和佳山、雨山公园、幸福广场、花雨广场、明珠广场等46项重大环境建设工程;生态城市建设全面启动,城市的人居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
住宅成为拉动内需的消费热点。“十五”时期,城市住宅市场发展迅速,市场供需基本平衡。5年销售商品住房面积413万平方米,比“九五”增加了318万平方米,年均增长39.7%;销售收入79亿元,比“九五”增加了68亿元,年均增长62%;购买住房成为人们的消费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