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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1.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在保障全市人民群众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前提下,重点加强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同时做好公共卫生、重大疾病防治等工作。
  2.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发展卫生事业要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实际健康需求相协调。
  3.坚持质量与效益并重的原则。改革卫生事业发展模式,实现由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外延扩充到内涵发展,合理规划和构建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卫生服务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
  4.坚持“大卫生”观念的原则。把狭隘的医疗卫生服务转变为社会性、全局性的卫生行为,把卫生工作的重点转移到转变人们的卫生观念、增进有益健康的行为方式上来,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对卫生工作的参与程度,共同制约健康影响因素,促进与此相关的多部门配合协调,促进社会人群共同参与。
  5.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发展卫生事业必须将社会效益摆在首位,同时要兼顾经济效益。要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倾向。
  (三)总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两个率先”宏伟目标要求,“十一五”期间卫生发展的总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增强卫生事业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市民的健康水平。到2010年,市区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到80岁,婴儿死亡率市区、县分别控制在10‰和17‰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市区、县分别控制在15‰和2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市区、县分别控制在30/10万和38/10万以下。
  (四)主要指标
  1.建立完善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在卫生资源优化和结构调整的基础上,形成由市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构成的合理分工的二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人口拥有医生数2.5人,护士数2.5人,床位数2.8张。积极推进市属公立医疗机构改革,不断加大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提升医疗机构服务和技术水平,使全市拥有2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1所三级乙等医院,3~5所二级综合医院,7所专科医院,70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包括中心,不含当涂县)。社区卫生服务的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按照城市东扩南进的发展规划,力争引入社会资本,在东南政务新区建成一所股份制综合性医院;发展专科特色医院,如骨科、肿瘤、老年康复医学等。突出中医特色,加快中医专科建设,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和依托,建立具有特色的专科(专病)门诊3~5个。全市自愿无偿献血的比例达到85%以上。
  2.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乡(镇)、村形成布局与规模合理的具有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功能的农村卫生三级服务网络。加强农民健康保障。基本建立起机制完善、制度健全、运行有序、监管有力、组织完备、保障适度、持续发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农民达95%以上;加强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使其达到一级医院的水平;基本建成完善的农村预防保健体系。向农村推广适宜的卫生科技成果10项;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制度,使他们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工作能力。加强农村人才培养,中心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35%以上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其中15%以上达到本科学历,一般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30%以上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其中10%以上达到本科学历,15%的乡村医生接受专科以上的高等教育,其余的乡村医生应具有中专学历,70%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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