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合理的旅游饭店等级结构,按1:3:5的比例引导高中低档星级饭店建设,2010年争取星级宾馆超过40家,星级客房总数突破4000间,市区建设五星级酒店1-2家,四星级酒店3-5家,当涂县建设1-2家四星级酒店,全市经济假日酒店30家。
8.2.4 餐饮设施
以“三鲜(江、湖、河)汇马鞍山”为品牌,发掘和弘扬马鞍山地区传统菜肴和特色菜肴,策划马鞍山江鲜美食节、江湖美食节等活动;规划引导市区形成2-3条特色餐饮街区。发展特色精品餐饮,积极培育国内名牌餐饮品牌和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餐饮与地方文化相结合,赋予餐饮文化内涵,开发太白宴、三国宴等特色旅游餐饮,使其成为马鞍山市的特色旅游产品和重要的旅游吸引物。
8.2.5 旅游商品
加强旅游商品开发,不断延伸产业链条。组建旅游商品专营公司,研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旅游商品和旅游纪念品。鼓励和支持企业在不失传统特色的基础上,面向市场求精求新,在进一步做强做大洪滨丝画、采石茶干、黄池食品、采石矶酒等现有的旅游商品品牌外,充分挖掘特色旅游产品,要大力开发具有地域性、纪念性、艺术性和礼品性的旅游商品,形成品牌化、系列化、规模化的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网络。通过旅游商品强化马鞍山旅游形象,使旅游商品成为旅游吸引物。
建立马鞍山旅游购物质量保障体系。
8.2.6 文化娱乐设施
策应文化大市建设,高度重视旅游文娱业发展。深入挖掘、重点突破、突出特色,重点建设饭店娱乐设施、旅游区娱乐设施和城市社会娱乐设施。市区集中建设综合性的娱乐中心和特色文化娱乐街区。
争取省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突破文化娱乐项目在市场准入、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瓶颈障碍,包括合资合作文化设施的准入、合资合作文化娱乐项目的审批和境外演出团体的准入等。
以李白诗歌文化为主线,开发、编排针对旅游者的具有浓郁地方文化特色的大型精品旅游节目,增加晚间旅游项目,体现城市旅游的魅力。
9.支持与保障体系建设
9.1 强化政府主导
9.1.1 加强政府推动作用。各级政府要把旅游业发展作为全局性、战略性工作纳入分级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指标;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积极为旅游业发展解决问题,确保政府主导战略的实施。
9.1.2 提高旅游业发展的协调能力。完善旅游管理体制,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推进旅游业的跨部门、跨行业管理。调整充实全市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县区建立健全旅游工作指导委员会,并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
9.1.3 加强旅游管理力量。县区要在“十一五”期间完成旅游工作部门的实质性组建。加快旅游业改革改制,改变国有资产部门所有的现状。
9.1.4 制定和落实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各级政府引导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建立旅游发展资金和专项促销资金;为旅游投资者实施优惠的旅游用地、税收、信贷政策;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措施,消除对旅游业发展的相关限制性政策,使旅游企业享受与工业企业同等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9.2 旅游投资
9.2.1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在旅游国债、发展资金及银行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等方面给予马鞍山旅游业发展更多的支持;加大市旅游发展资金的投入,加大对重点景区、重点项目、乡村旅游项目和重大旅游活动、旅游商品开发、旅游发展研究与策划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公共财政在旅游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建立旅游集散中心,与长三角主要城市的旅游集散中心联网。
9.2.2 鼓励全社会投资旅游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旅游经济体制。大力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抓住海外和沿海资金向内地转移的有利条件,吸引境内外、省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和民营、个私资本参与马鞍山市旅游项目开发;通过举办旅游项目与资本对接会、旅游企业联谊交流会以及参加国内外重大旅游交易会的方式和途径,拓宽引资渠道;通过合资、合作、租赁、承包、托管和转让经营权等市场化办法,结合实行一些优惠政策,强力吸引投资者;通过营造宽松的投资经营环境,树立马鞍山良好的招商形象,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9.2.3 制定出台鼓励旅游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吸引社会多方面的投资者参与旅游开发,建立旅游促销招徕奖励和旅游外宣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