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农村改革,为发展不断释放内在能量。
以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主要是要切实转变县区和乡镇政府职能,努力构建建设服务型和法制型政府;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完善乡镇用人激励机制;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新机制,完善县乡财政分配制度,重点加强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倾斜力度,探索农村公共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营新机制;进一步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有偿流转机制,建立健全乡镇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和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构,构建良性、高效和科学的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合理科学地进行新一轮土地规划,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从紧控制建设占地的总量和速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完善征地程序与补偿办法,在建立征地最低价格制度的基础上,保证对农民的补偿及时、足额到位,并探索利用土地补偿为失地农民提供非农职业技能培训、办理社会保障乃至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等有效方法。加快建立林权流转新机制,推进林业经营体制改革步伐。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建立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行为,继续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工作,并全面实行村级财务管理电算化。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加大农民负担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实行农民负担动态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
(五)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农业向深度发展。
积极抢抓机遇,利用好省委提出的东向发展战略和长三角经济向中部地区辐射的契机,主动对接,加大农业的对外开放力度。千方百计进行招商引资,积极吸引境外资本、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我市农业。特别注重引进国外资本和先进的农业种植、管理技术。在“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村实际利用外资要实现年均增长20%目标。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使引进的项目落脚生根,兴旺发达,真正成为我市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投资农业资源开发,建立生产基地,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采取走请并举,以商招商,代理招商,驻点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广泛捕捉项目线索;优化投资环境,实行全程服务,让客商“招得来、留得住、能发展”;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管理,形成全民参与、上下齐心共谋“三资”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农村公共事业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基础。
加强各级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逐步把农村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和环境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种投资主体参与农村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环境建设步伐;加快农村文化教育事业,进一步巩固提高农村九年义务教育,争取尽早免收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补贴;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建立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探索实施工伤和生育保险,继续实施好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大力整治镇村环境,改变镇村面貌。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全面发展。
(七)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切实依法行政。
“十一五‘期间,加强对全市农村的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执法手段和装备水平,不断增强执法功能。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执法人员必须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切实增强农业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大力加强农业执法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违法案件,依法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林业生产秩序、渔业生产秩序,切实做好以法促农工作。
(八)切实加强领导,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各级、各相关部门应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要把“十一五”规划作为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纲领,完善建立新的考核体系,制定年度考核目标和具体的考核办法,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创新举措,精心组织,求真务实,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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