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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19、开展社区教育建设学习型社区。依托市民学校、文化学校、青年中心、儿童活动室和关工委组织,并利用社区及驻区的文体设施、社会公益设施和教育资源,加强市民教育,积极宣传、推广和普及先进的思想和科学文化知识,重视抓好对老年人、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居民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社区学习教育阵地,建立广泛的学习网络,组建稳定的学习辅导员队伍和各种文体团队,调动社区各类人群和组织学习的积极性,形成青少年、老年人、外来人员、共建单位等互助互建的学习格局,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
  20、推进社区卫生工作。以社区居民健康为主题,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医疗、护理、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卫生服务。
  21、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方面的科学知识,为社区育龄群众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服务。做好流动人口、下岗职工、无业人员中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22、强化社会治安。要把社区警务建设列入社区工作的总体规划之中,做到警务建设同社区建设同步进行,根据社区规模、治安状况等综合因素,合理配置警力,设立社区警务室,全面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充分发挥社区作为城市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建立社区治安群防群治防控体系,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社区治安防控格局。
  23、美化社区环境。成立由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和驻区单位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继续落实“门前三包”工作,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垃圾袋装“三两一全”(每日两次清扫,两次上门收集垃圾,每周两次清扫楼梯,做到全天保洁)制度,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加强社区以绿化、美化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工作,提高社区绿化覆盖率。
  六、加强对社区建设的领导
  24、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社区建设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社区建设工作,定期研究工作,通报情况。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区(县)委、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把社区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社区建设进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把社区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探索社区建设新模式,创新社区建设的管理新方式,创建社区建设的新特色,形成我市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社区建设模式。
  25、建立社区建设的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社区建设的实施主体是区、县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将全市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和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建立对社区的奖励制度,对社区建设成效显著的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进行奖励。改革社区工作的考评机制,改变目前由街道对社区进行由上对下的考核办法,建立由街道与社区居民考核相结合并逐步扩大居民考核权的考核办法。建立市、区(县)两级财政对社区建设的稳定投入机制,每年都有一定的与我市社区发展相适应的社区建设经费列入市、区(县)两级财政预算。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对社区的投入。各区(县)应根据社区发展的实际需要,每年给每个社区核拨1~3万元的办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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