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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15、社区居委会与驻社区单位的关系。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开展面向驻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为社区单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驻区单位要积极支持社区建设,主动参与社区工作,建立驻区单位与社区组织的共驻共建机制,实现“共居一地,资源共享,任务共担,携手共建”。社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等场所和设施,应对社区开放,实行无偿或低偿服务。要充分发挥驻区单位的人才资源优势和老同志的作用,调动他们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16、社区居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社区居委会以服务社区居民为主,是社区成员利益的法定代表;物业公司以管物为主,其管理和服务是企业行为。物业公司应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责任和义务完成社区居委会按照上级要求布置的相关任务。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管理委员会可以参加社区居委会工作。社区居委会应支持物业公司开展工作。有关部门在办理物业管理企业执照年检或资质等级核定时,应由相关的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社区居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责任书,并会同小区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的经营情况实施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有效的社区工作机制
  17、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大力开展面向孤、老、残、优、困难户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的便民利民服务,积极推行公共行政社会化服务,区(县)要从实际出发建立深入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网络。要以“方便、快捷、高效”为目标,市级部门能够下放的权力要无保留地下放,以方便群众办事。要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内容,逐步实现由福利型的社区服务向福利经营型的社区服务转变。树立经营社区的理念,各种便民利民服务要实行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把社区服务作为发展社区经济的增长点。社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场所和设施,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采取租赁、联办、有偿使用等办法,纳入社区服务事业中来,发挥其潜在效益。要发动和吸引社会各界人士采取不同所有制形式,在社区内创办各类中介组织和经济实体,特别是第三产业,形成社区服务型经济特色。
  18、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要把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公民道德建设稳步发展。要结合新区建设、旧区改造,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社区的文化体育等设施,努力建设和开辟更多面向广大群众、便于群众和青少年的活动场所,尤其要多建设一些面向老年人和青少年的活动场所。同时,要十分重视现有资源的开发利用,本着自愿互惠的原则,驻区单位要向社区居民开放文化设施和服务设施。积极开展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进社区”活动。大力发展广场文化、楼院文化、家庭文化,充分利用文化场馆,经常组织具有社区特色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以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继续深化社区志愿者、创建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和文明楼院等活动,着力提高居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形成学习先进、团结互助、扶正祛邪、积极向上的社区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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