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马秘[2006]7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推进基层民主,加强居民自治,把我市社区建设提高到新水平,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社区建设的要求,围绕我市“两个率先”和建设“双百城市”的目标,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服务社区居民、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与城市文明程度为根本出发点,以创建特色社区为载体,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健全城市社区管理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管理社区事务和服务居民中的积极作用,调动居民群众依法管理自身事务的积极性,保证党和政府决策部署的全面落实,促进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基本原则。
推进基层民主。扩大民主选举,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行居民自治。
提高服务质量。把服务社区居民、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作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解决好影响社区居民生产生活的主要问题,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
实行共驻共建。社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主动关心,协调配合,积极参与,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共享,形成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
实现持续发展。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规范部门行为,立足服务社区;加大投入力度,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3、建设目标。用3至5年的时间,建立起由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
二、科学设置社区居委会
4、社区划分要把握三个标准:一是要素性标准。要按照地域、人群、管理机构和认同感、归属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同时考虑社区资源配置、历史习惯、人文风俗等因素进行划分;二是人口定量标准。社区人口要形成一定的规模,一般以1000至3000户为宜。特殊情况不搞一刀切;三是类别区分标准。要根据新建社区的不同特点划分社区类型:依主要街巷、河流为自然界线划分为“地缘型”社区;依一个或几个连片的单位职工宿舍区为界线的划分为“单位型”社区;依一定规模的住宅小区为界线的划分为“单元型”社区。
5、社区党组织设置。社区党员人数超过3人不足50人的成立党支部;超过50人的成立党总支;超过80人的可成立党委。社区党组织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若干名。成立社区党委或党总支的,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设置党支部,可以依托楼幢、非公有制企业、中介机构等组织建立独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可以依托市场单独建立党支部;也可以采取挂靠方式建立党支部,把分散、流动的党员组织起来。社区党支部组成人员按照“党内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的方式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