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题会议研究事项的落实
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形成的意见和决定,按分工由分管副市长或由指定的人员负责协调落实;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形成的意见和决定,由相应的副秘书长或由指定的人员负责协调落实。其中重大意见和决定的落实时限为15个工作日,一般意见和决定的落实时限为7个工作日。在落实时限到期后,负责协调落实的人员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反馈落实情况。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另有要求的除外。
四、投诉的处理和反馈
1.对政务信息、12345市长公开电话、政府网站、人民来信以及各种公开电话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中的问题,凡涉及到有关部门的,其行政领导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投诉处理和反馈工作。
2.市政府领导对投诉有批示的,若属一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责落实并及时上报落实结果。
3.若属几个部门协同办理的,市政府领导批示时应明确牵头部门,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落实,并由牵头部门及时向批示的领导报告落实结果。
4.市领导在政务信息(含专报信息)上的批示,承办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或进展情况,对紧急重要批示要随时反馈。
5.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县区及部门行政领导要亲自过问并落实办理。其中,电话交办的事项,承办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电话办和投诉人反馈;书面交办的事项,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电话办和投诉人反馈;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随时反馈;未能办理的要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
6.对于直接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凡涉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办理和反馈情况;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要履行首问负责制,负责告知或引导到相应部门和单位,努力为基层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若发现对投诉问题推诿扯皮的,按《马鞍山市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规定(暂行)》有关条款处理。
五、重大信息的批示和办理
对县区及各部门报送的有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众上访、请愿、游行、罢工、罢课、冲击机关、阻断交通、集体械斗、非法聚会等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水灾、风灾等重大自然灾害,各种重大疫情,可能引发重大事件、酿成风波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一个时期干部群众最关心、议论最多、意见较大的问题和反映等重大信息,市政府主管领导须在第一时间内提出明确要求,责成有关部门快速处置并反馈落实情况,或到达现场指挥处置。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根据领导要求迅即落实办理,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