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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十四)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业务流程和工作标准,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持《就业服务卡》的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同时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培训申请、鉴定申报等“一站式”就业服务。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积极开展职业介绍。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以及其他免费就业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按其提供的服务数量、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和实际效果,经考核评估后,给予资金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十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就业服务职能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就业工作。县区政府应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职能,按照“统一名称、统一职能、统一规格”的原则,对现有分散设置的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经办、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职能进行有效整合,建立起职责明确、功能完整、分工合理、运作顺畅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人员编制、人员工资。每年由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所必需的工作经费。
  (十六)统筹城乡职业培训,积极推行创业培训,努力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实行普惠培训制度,为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进城农村劳动者、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完善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引导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市场,有针对性的开展订单培训,建立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培训促进就业相挂钩的培训经费使用机制。制定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认定办法,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为定点机构。全面开展创业培训,鼓励全民创业,对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远程培训手段,完善“职业培训电视课堂”,将技能知识和就业信息送到城乡劳动者家中。
  (十七)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按照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构建公共实训基地,每年由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力争3年内建成电子信息、现代服务、纺织服装、机电及加工制造等与我市经济建设相适应的五大公共实训中心,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参加职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持《就业服务卡》的人员提供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十八)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县区政府要落实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完善服务功能,强化基础管理,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和工作经费要列入县区财政预算。对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通过提供免费职业介绍以及其他免费就业服务,帮助辖区内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服务卡》的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的,可享受资金补贴。劳动保障专管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其业务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费用由市财政承担。逐步提高劳动保障专管员的工资收入水平,所需经费市、区财政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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