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措施
(马发[2006]8号)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发[2006]5号)精神,扎实推进今年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一、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
1、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举措,也是推动我市“十一五”跨越式发展,加速实现“两个率先”、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切实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重任,不断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局面。
2、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思路和指导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根本,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为农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加强教育引导,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3、明确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当前,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在近年来已经全面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精神,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科学内涵;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制定和落实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抓好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通过不同类型的试点,示范带动全市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