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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意见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查处应当取得而未经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而擅自从事经营的无证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建立机制。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市政府成立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查处取缔工作情况,研究制订工作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各成员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提高法制意识。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社会依法经营意识,营造公平、安全、秩序良好的市场交易、竞争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3.明确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认真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分工存有异议的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协调,不得相互推诿扯皮。对不按规定职责和程序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发现无证无照经济行为不予查处的,要追究当事人直至单位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监察部门要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行政效能水平的提高。
  4.依法行政,把好准入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对所有涉及前置审批的事项,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未经前置审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尤其是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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