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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意见

  (五)义务植树
  1、全民义务植树宣传工作有计划,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按随机抽样调查的公民绿化意识达85%以上。
  2、组织各种义务植树活动,开展共建“三八林”、“共青林”、“红领巾绿色林”、“爱心林”、“成人林”、“双拥林”等各种示范林,开展示范林认养活动。
  3、实行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建卡率达90%以上,尽责率达90%以上。
  (六)单位绿化
  深入开展绿化模范工厂、绿化模范小区、绿化模范先进单位等评选活动,使城市的街道、居住区、机关庭院、厂区、校园、庭院、部队营区等单位普遍绿化,70%以上的街道、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地率达到省级标准。
  四、方法与步骤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的原则,分四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宣传发动和制定计划阶段(2006年5月至2006年6月),市直、县区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和意见,根据目标任务分解书,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绿化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实施方案,并层层发动,广泛动员,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载体,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掀起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争创绿化模范先进单位和争先绿化模范居民活动的热潮。
  (二)实施计划阶段(2006年6月至2007年6月),县区、市直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绿化计划,认真实施,迅速将工作重点放在创建工作上,在提高绿化意识、增加绿量上下功夫,要按照市创建绿化模范城市领导小组的部署,针对创建工作难点和重点,创新工作方法,理清思路,利用各种途径,集中人力、财力,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绿化建设任务。
  (三)自查验收阶段(2007年7月至2007年9月),由市创模办按自查要求认真组织检查验收,针对创建标准,逐项打分,限期整改。
  (四)迎接国家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依照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标准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分解表规定的任务,逐项进行严格验收,抓好评比奖惩。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绿化模范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工作量大、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
  (一)深入广泛动员,提高思想认识
  绿化模范城市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人们的文明程度和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改善城市生态状况,防治污染,美化城市面貌,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有效措施,对树立城市的良好形象、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发展旅游业、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创建国家绿化模范城市是符合当前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是造福子孙后代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生态工程,是打造“生态马鞍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层层动员发动。增强人们植绿、护绿、兴绿、爱绿的绿色文明意识,要做到思想统一,认识到位,领导重视,措施有力,使创建活动真正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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