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意见
(马发[2006]14号)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切实改善城乡绿化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生态马鞍山”,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和《评选检查暂行办法》以及《
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生态马鞍山”这一战略目标,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积极性,大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乔、灌、草合理配置的国土绿化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城市。
二、总体目标
根据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标准和我市实际情况,巩固和发展我市造林绿化已取得的成果,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切实抓好城乡绿化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绿化美化水平,增强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按照以规划为龙头、以项目为载体、以创新为动力的总体要求,到2007年10月,我市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新增绿地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绿地率达到41%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1平方米以上;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8%以上,乡镇所在地、小集镇和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0%和25%。
三、具体任务
(一)组织管理
1、将国土绿化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建有绿化示范点。
2、制定马鞍山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和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
3、修订《
马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制定《马鞍山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马鞍山市社会绿化管理办法》、《马鞍山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马鞍山市城市绿地认养办法》、《马鞍山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