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基地开发建设工作。一是扩大蔬菜基地生产面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和统筹安排,按照嘉兴《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标准》,在秀洲区新塍镇观音桥村建设300亩高标准无公害蔬菜基地。二是健全蔬菜基地建设长效机制。对市区已建成的专业蔬菜基地进行划区定界,图册登记,设立保护标志,进一步完善蔬菜基地管理制度,重点强化蔬菜基地土地征用审批、建设资金征收等长效机制。
(二)强化监管手段,完善准入制度。
1.进一步完善市区“三放心”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对猪肉和豆制品实行品牌推荐准入,加强对市区肉类批发市场和超市肉品批零行为的规范管理;蔬菜管理严格实行“有证免检、无证抽检、超标处理”制度;依照浙江省《无公害豆芽》标准对豆芽菜实行准入管理;取缔水发产品“三无”地下加工场所,鼓励小作坊生产者提高生产工艺,加快向规模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逐步在市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推行水发产品推荐准入制度,努力消除水发产品安全隐患。
2.进一步强化主办者责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有关单位(个人)的责任。
生猪养殖场(户)是生产环节生猪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养殖生猪的质量安全。农业经济部门要强化技术宣传和引导, 落实养殖场(户)的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
农贸市场是市场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对本场加工、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市场业主要严格依照《嘉兴市区“三放心”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严格查证、验证,做好检测、台账记录及结果公示等工作。要按照“制度到场,责任到人”原则,与各经营者层层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
生猪屠宰场要规范生猪及猪肉台账登记和生猪检疫证明查验制度,做到“生猪的来源可追溯、肉品的去向可追踪、台账记录与实际相一致”;肉类批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对批发的生猪产品提供对应的、可供查证追溯的质量凭证。
生猪品牌供应商是品牌猪肉质量的责任人,要加强对品牌生猪饲养、收购和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市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逐步推行品牌连锁直销,建立供应商和市场零售商互相监督、互相依存的经营机制,从根本上杜绝混牌、夹带等违规经营行为。
3.进一步加强质量检测。一是进一步规范企业自检机制。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各农贸市场及超市要充分利用蔬菜农残检测设备,开展农残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必须在本市场(超市)公布栏公布,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工作;屠宰场应对每批进场生猪进行尿样自检,对检测阳性的生猪,严格按照《嘉兴市违禁使用“瘦肉精”及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溯和监管办法》和《嘉兴市区“瘦肉精”阳性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抽检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制定详细周密的监督抽检计划,对蔬菜、生猪产品、豆制品等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对存在安全隐患大的产品,要加大抽检力度,杜绝质量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对在抽检中发现的“瘦肉精”阳性品牌生猪,市农产品检测中心要实行重点监控,进行跟踪检测,抽检频率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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