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消防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社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消防安全工作。确定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教育、组织所属员工做好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层层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面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消防安保员,组建专(兼)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组织,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建立健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完善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工作评估、考核和奖惩等消防安全制度。并应与单位的其他工作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二)加强防火设施管理,消除单位火灾隐患。根据国家规范规定,结合不同场所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依据规定,配备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系统、公共娱乐场所声音或视像警报系统和公众责任保险等,提高消防管理的科技含量。要定期组织开展全面防火检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要突出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建立台帐,逐项逐条进行认真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重大火灾隐患做到措施、责任、人员、时间和复查五落实。
(三)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提高员工消防意识。针对单位特点,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与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活动,切实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新员工实行岗前消防安全教育。电焊、气焊、电工等工种人员应当经劳动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从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要把消防常识纳入特殊岗位员工考核的范围,使员工具备“三个能力”,即查改火灾隐患的能力,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促进安全生产、建设平安嘉兴、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公安、安全监督、经贸、规划建设、卫生、教育、文化、工商、旅游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内标准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在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公安消防部门实施抽查。市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