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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7〕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多业主(多产权)建筑为主要对象,以实施标准化管理、规范社会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为目标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多业主(多产权)建筑等社会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达到以下目标:
  (一)单位消防安全组织网络、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二)建筑消防设施设置和管理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80%。
  (三)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并严格落实,定期组织演练。
  (四)单位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等日常管理符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
  (五)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宣传培训,组织培训率达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标率达到100%,其他单位贯标率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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