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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4.扩大街头献血。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与市、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要求相关部门积极为街头献血活动提供各种方便,如街头献血场所及宣传台位的设置、电力保障、车辆停放许可(临时占道)等。
  5.在紧急状况下,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为市中心血站应急采供血工作提供所需的资金、车辆和人力等保障。
  6.加大媒体宣传力度。经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其办公室负责与新闻媒体沟通,发布血情警戒,通过新闻媒体紧急呼吁本市公民参加无偿献血。血情公告的内容、方式应经指挥部审核后方可发布。
  7.控制临床不合理用血。各医院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和医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批制度,重点保证突发事故受伤者的用血需求和其它危急重症患者的用血需求,亦应保证曾参加了无偿献血的人员及其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直系亲属的用血需求;优先保证完成献血计划任务的单位职工的用血需求。
  8.在特殊情况下,实行互助献血制度,即要求所在单位或其亲属参加献血以满足本单位或亲属的用血需求。
  9.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将各类献血和临床用血的信息随时报告市政府。
  五、预警程序
  (一)预警上报
  市中心血站根据评估情况,在2小时之内报告市献血办公室,市献血办公室在核实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后立即(1小时内)报告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向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市献血办公室可先直接向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报告。
  (二)预案启动
  接到上级指令或下级的报告后,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决定是否启用本应急预案级别。
  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须根据职责要求,自觉接受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安排,市献血办公室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各有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应急状态,承担应急血源的组织发动工作,市中心血站负责采集、检测、运送任务,保障医疗急救用血的安全和需要。
  (三)预案终止
  市中心血站根据我市血液供应和库存缓解状况,及时向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终止建议。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建议后,要立即组织专家综合分析血情信息,评估、判定血情情况,并上报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由市政府通过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批准解除预警。
  六、本预案下列用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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