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接到三级警戒情况报告后,市献血办公室应迅速向有关单位下达献血计划或发出献血邀请函,各部门、单位要动员组织公民参加献血;市献血办公室亦可直接与本市驻军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联系,组织驻马部队指战员、企事业单位公民参加献血。
3.市中心血站负责与固定志愿无偿献血者联系,动员间隔期满6个月的固定志愿无偿献血者献血。
4.市中心血站各采血点要相应延长工作时间,方便市民献血。
二级警戒:按日均供血量推算,当红细胞类制品库存总量低于3日总供血量,或血型严重偏型时,采取以下措施:
1.市献血办公室向新闻媒体发出血源情况信息,或通过电信平台、网络平台等方式向市民发布紧急献血信息,动员适龄公民无偿献血。
2.组织“应急血库”成员参加献血。应急血库包括单位应急血库和个人应急血库。市献血办公室应组织、动员有关单位参加单位应急血库。参加应急血库的单位在紧急情况下应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应急献血;市献血办应在献血人群中和一般人群中组织在应急状况发生时愿意并可以再次参加献血者组成市个人应急血库,并在紧急情况下动员其参加献血。
3.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
六条的有关规定,对部分献血者给予适当的补贴或奖励(每200ml补贴交通费、误工费、误餐费50元以内),或给予相应价值的纪念品。
4.市卫生局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市政府。
一级警戒:当红细胞类制品库存总量低于2日总供血量时,采取以下措施:
1.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公布一次血情,并每天向市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血情。
2.市献血办公室及马鞍山市中心血站应立即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经批准后,再向附近采供血机构协商调剂供血,并办理血液调剂的相关手续。
3.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
七条的有关规定,由市公民献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紧急联系马鞍山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以及驻马部队、高等院校等,动员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参加应急献血。各有关单位在接到应急献血的指令后应立即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献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