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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本预案为市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临床用血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供应、确保安全的原则。
  三、组织及其职责
  (一)组织管理
  1.领导决策机构
  在发生紧急状况或在平时我市库存血量难以保证临床用血需求时,市公民献血领导小组转为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指挥部,是全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2.日常管理机构
  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与市献血办为一套班子,合署办公。
  3.应急指挥系统
  县区、各相关单位、马钢、驻马高校设分指挥部,按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指挥部要求明确职责与任务。当本预案启动时,相应的指挥系统开始运转,由分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或单位内的献血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
  (二)工作职责
  在启动本预案时,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应在第一时间到达规定岗位,除常规工作外,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1.市公民献血领导小组
  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有关献血工作的法规、政策,部署督导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献血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
  2.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指挥部
  根据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源短缺程度,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全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并做出重要决策。
  3.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即负责全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工作的管理、指导与监督检查,包括紧急状况评估、应急对策分析、应急措施实施及新闻信息发布等需要处理的日常事务。
  当本预案启动后,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应动态、准确地掌握临床用血状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负责与各分指挥部和市公民献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保持联系,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
  4.市中心血站
  负责紧急情况下的采供血工作和血液安全保障工作。
  四、紧急状况评估、分级与应急措施
  按照本市临床用血情况,应急采供血采取三级应对措施,分别为三级、二级、一级。
  三级警戒:按日均供血量计算,红细胞类制品(全血和红细胞成分,下同)库存总量低于4日总供血量,但大于3日总供血量,且无严重血型偏型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中心血站应及时向市献血办公室通报上述情况,市献血办公室应及时通知并要求各相关单位组织计划献血,保证临床用血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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