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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各医疗机构要从提高配制管理水平和制剂质量出发,把实施GPP作为一项自觉的行动,尽快制定实施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制剂室配制条件。同时,在实施GPP过程中,要注意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取舍。
  附件: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剂GPP检查意见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样张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制剂GPP检查意见

                               编号:苏食药检字20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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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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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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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时间  │         │ 检查人员 │               │
├────────┼─────────┴──────┴───────────────┤
│  检查结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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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件   │制剂GPP检查缺陷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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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送   │被检查医疗机构                         │
├────────┼────────────────────────────────┤
│  抄  送   │                                │
├────────┼────────────────────────────────┤
│  备  注   │申请企业如对以上审批意见持有异议,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        │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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