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执法检查。将违法广告药品列为药品监督检查和抽验的重点品种,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发布现象。定期向社会发布违法广告公告,引导群众提高辨别能力,使违法广告主名誉扫地。加强与工商、宣传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联合治理、长效监管机制,始终保持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巩固已有成果,防止出现反弹。配合省人大继续开展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执法检查,指导和督促媒体做好整改工作。
(四)强化宣传培训。要通过搞好广告管理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促进药品企业、媒体、广告公司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提高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五、巩固GSP认证成果,创新日常监管方式
(一)将监督实施GSP作为日常监管的一项主要内容,全面启动GSP跟踪检查、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查。通过实施动态、持续监管,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克服质量管理松懈、回潮现象,确保GSP得到全面、有效的实施。
(二)大力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全面启用许可证管理软件系统,实时反映市场准入情况,形成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动态数据库,并与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信息实现对接。选择部分审批项目开展网上申报、网上审批试点工作,加快药品监管电子政务步伐。
(三)进一步做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局“基本实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确保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禁止零售的九大类药品,对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品加强监管。严格驻店执业药师配备以及处方审核制度,加强对驻店药师在职在岗情况的检查。对拒不执行分类管理要求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探索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的新途径。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大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和违规经营医疗器械行为。该处罚的要处罚,该撤证的要撤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指导性意见。
(五)牵头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化解和减轻突发性群体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等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危害。
六、深入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树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良好形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开展这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要通过行动的开展,全面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水平,强化药品零售企业的诚信意识,努力把我省药品零售业打造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务规范、市场秩序优良的行业,真正做到江苏的零售药店无假药,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