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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肉类食品奶制品豆制品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增强部门监管合力。各级政府对当地奶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整治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农林、质监、工商、卫生、公安等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互相配合,互通情况,形成合力。要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整合监管资源,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和重复执法。
  (四)加大打击力度,严惩制售假冒伪劣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对这次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要组织力量,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对违法生产、销售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支持、参与、庇护制售假冒伪劣奶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因失职渎职导致假冒伪劣奶制品禁而不止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真搞好宣传,营造群众放心的消费环境。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宣传奶制品的有关科普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健康消费,创造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要在媒体上对违规企业及不合格产品及时曝光,增加透明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附件3:
关于开展豆制品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二○○年四月)

  豆制品是深受群众欢迎的传统食品。随着大豆食品健康功效研究的不断深入,大豆食品的消费成为一种趋势,带动了我国豆制品产业的发展。但从目前来看,由于豆制品还属于生鲜食品,保质期短,生产加工产业化程度低,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企业少,小作坊加工点大量存在,卫生条件差,不规范的生产加工等现象给食品安全带来了较大的隐患。为加强豆制品安全整治工作,规范豆制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的豆制品,现就开展豆制品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治工作原则、重点和目标
  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打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以依法规范豆制品加工、销售行为为中心任务,以实施市场准入为手段,以非发酵类豆制品(豆芽、豆腐、半脱水豆腐、卤制豆制品、油炸豆制品、炸卤豆制品、干燥豆制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为重点部位,以无证无照加工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象,以强化豆制品加工企业质量、卫生安全意识为核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实施综合治理。整顿豆制品现有企业加工场所,改善加工设施和环境条件,提高豆制品行业加工水平;规范集贸市场豆制品经销点,实行索证索票、定牌销售制度,严禁不合格豆制品入市;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豆制品黑窝点,对严重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培育扶持豆制品加工龙头企业,提高豆制品生产的集中度。经过2-3年不懈的努力,确保豆制品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豆制品消费更加放心满意。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豆制品生产加工许可制度。从事豆制品生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排污申报登记证;生产加工设施条件应当符合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相关规定要求,生产场所应当具备符合生产加工卫生条件的相应设施,内外环境整洁。从事豆制品生产经营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生产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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