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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肉类食品奶制品豆制品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奶制品生产环节的整治。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执行原材料进厂把关制度及登记造册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核查工作。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于技术装备水平低、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产品质量无保证,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取缔。严厉查处生产掺杂使假、过期变质、不合格、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篡改生产日期、未经卫生检验、盗用其他生产企业的名称、包装、标签生产的奶制品。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生产加工企业凡未在液态奶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必须在产品正式投产前如实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严格产品标识标注管理。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复原乳原料生产的,按掺杂使假处理;对未按规定标注复原乳字样、未在产品配料表中明示复原乳占原料比例的,责令停止生产。
  (三)加强奶制品流通环节的整治。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强化奶制品质量监测,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奶制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奶制品的违法行为。以各种奶粉、牛奶、含乳饮料等为重点品种,以经销奶制品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批发和零售经营户为重点对象,从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及奶制品的集散地为重点区域,集中开展整治工作。对在整治中发现的危及人体健康、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奶制品一律封存,依法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检查中发现的疑似不合格奶制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加强对奶制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奶制品虚假广告、假包装、假标识及其他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奶制品消费环节的整治。规范奶制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加大对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奶制品、掺杂使假以及销售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合格证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及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奶制品的监督检查,尤其是要加强学生饮用奶的监督管理,督促定点生产企业规范运作,严厉制止打着学生饮用奶牌子的非定点企业的产品和学生饮用奶定点企业以其他质量、包装的乳品代替学生饮用奶向学校配送。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进入学校的学生奶产品进行抽检,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确保学生饮用奶的质量和安全。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把奶制品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品种,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联动配合,加强督查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根据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在整治中规范,在规范中提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认真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管措施。各地要对生产经营奶制品的企业、市场和食品、饮料批发、零售经营户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全面了解奶制品生产销售情况,切实掌握奶制品质量。各有关部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出整改措施,属于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协调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属于立法方面的,积极向上级建议,推动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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