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政策引导,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各地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扶持、引导肉类产业向规模化养殖、机械化屠宰、规范化加工、品牌化经营方向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肉类食品从养殖到餐桌全程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积极推进“公司加殖场,殖场带农户”的养殖方式,增强规模化养殖能力;对现有屠宰厂(场)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提升机械化屠宰水平;加强肉类流通网络建设,发展肉类市场冷链运输、连锁经营、品牌加工、定点挂牌销售等现代市场营销模式,提高“放心肉”在市场份额中的比重。各地要选择一批基本条件好的企业予以优先扶持。
(五)加强宣传,发挥社会监督功能。各地相关部门要面向屠宰厂(场)、加工企业、肉品市场、餐饮行业和广大群众,加大《
动物防疫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政策等的宣贯力度,编发有关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鉴别方法的宣传资料,宣传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病害肉的危害性,教育从业者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向广大消费者推荐质量好的企业和产品,对重大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扩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的目标、任务、重点、范围和相关部门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肉类食品综合整治行动,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放心。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各市政府要把整治和规范食品市场包括肉类安全列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范畴,经常性地对本辖区内畜禽饲养、定点屠宰及肉品市场整治管理情况进行考评。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纠正,把肉类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部门间要加强协调,搞好配合,齐抓共管,联合行动,形成合力。
(三)加强督促,落实措施。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肉类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协助各部门认真落实各项整治措施,跟踪检查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督查督办力度,定期组织检查和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对涉及生猪养殖、屠宰、肉品加工及肉品流通中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查处。
(四)认真总结,有效推进。各地要对肉类食品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的不足,改进和完善整治的措施,强化制度、规范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增强肉类食品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