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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变化备案制度的通知

  四、企业的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按《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进行处理。
  建立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变化备案制度,有利于提高我省药品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和加强药品GMP实施成果。各市在实施进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监管思路,提升监管水平,促进我省医药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附件:1.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具体范围
  2.江苏省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变化备案表
  3.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
现状发生变化具体范围

  一、药品生产车间生产设备
  1、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洁净区域内洗瓶、配制、灌封设备。
  2、最终灭菌大容量注射剂:洁净区域内洗瓶、稀配、膜塞精洗、灌装、压塞设备。
  3、非最终灭菌无菌注射剂:
  (1)冻干粉针剂、除菌过滤小容量注射剂:洁净区域内配料、除菌过滤、灌装、压塞、冻干设备。
  (2)无菌粉针分装:洁净区域内混合、分装、加塞设备。
  4、口服固体制剂:洁净区域内制粒、干燥、总混、压片、包衣、胶囊填充、颗粒分装、内包设备。
  5、软胶囊剂:洁净区域内配料、制丸、拣丸、内包设备。
  6、口服液体制剂、外用液体制剂、半固体制剂:洁净区域内配料、灌封设备。
  8、滴眼剂、滴耳剂、滴鼻剂:洁净区域内配料、灌封设备。
  9、生化制品:洁净区域内纯化、分筛过筛、配液、灌装、冻干、加塞、内包设备。
  10、生物制品:洁净区域内洗瓶、细胞培养、发酵、分离纯化、超滤、配液、灌装、分装、冻干、加塞、内包设备、生物操作柜、菌毒种库、细胞库。
  11、原料药:洁净区域内结晶、离心、干燥、粉碎过筛、总混、内包设备。
  12、中药提取:洁净区域内浸膏收集、干燥、生药粉碎设备。
  13、其他剂型参照执行。
  二、灭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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