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创新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效能。加强行政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的重要保障。今后,一方面要着眼于抓源头、抓根本,切实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改进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方式,逐步建立对下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制度,实行事前审查与事后备案相结合,防止不合法、不适当的规定出台。另一方面,要完善机制,创新载体,切实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质证辩论制度,把严格依法办事,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妥善解决实际问题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准则,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执法督查等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中的重大法律问题的前瞻性、系统性研究。要实现政策研究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计划性和系统性,推动立法、政策研究、规范执法同步进行,把系统内研究力量和组织专家研究结合起来,把经常性研究和重大课题研究结合起来,拓宽政策研究成果交流的渠道,提高成果与决策之间的转化率,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省局要适时组织开展必要的学习、考察、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全系统理论研究工作的档次和水平。
(二)以“十一五”开局为契机,精心策划,务求实效,扎扎实实地做好2006年政策法规工作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今年的政策法规工作要找准切入点,狠抓落实,为今后的工作开好头、铺好路。今年,我们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快食品药品监管地方性法规建设进程,早日实现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地方立法的零突破。一方面要密切跟踪《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有关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争取《条例》能早日审议出台。另一方面,要启动《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要在积极借鉴兄弟省、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省的实际情况开展立法调研,争取于今年三季度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将草案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是做好国家局《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1月4日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全系统要充分认识《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把《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目前省局正在研究制定《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局《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保《实施意见》得到全面正确执行。
三是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责任意识。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国务院部署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全面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了动员部署。2005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对落实执法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系统一定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界定执法责任等相关工作。同时,要积极研究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以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等相关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各执法岗位人员的责任意识。
四是切实加强基层法制工作,努力夯实依法行政基础。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和难点在基层。2005年省委召开的全省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会议提出,开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全系统各基层部门一定要积极响应省委号召,加强法制工作,在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中充分发挥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决不能拖后腿。为此,必须加强基层法制网络和队伍建设。要按照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好、政策业务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县级局法制队伍建设。全系统所有县级局要争取在今年年底之前,最迟不超过明年上半年,完成专职法制员的配备工作。对于专职法制员的配备情况,省局将列入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目标体系。同时,要强化对基层法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今年,省局将举办法制工作人员培训班。除此以外,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为法制工作人员创造参观、学习、交流和提高的机会,不断提高他们自身的法律素养,使其真正成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学法、宣法、用法、守法的带头人,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是继续做好《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一方面抓好行政许可事项的梳理和调整工作。要在前两年梳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根据新实施的《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对许可事项重新进行梳理,及时调整许可事项,明确新设定许可事项的许可条件,规范许可程序。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合理界定省、市局许可业务的分工,完善行政许可的集中受理制度,提高许可效率,保证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