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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姚新中同志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四是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切实规范执法行为。2004年根据国家局的要求,全系统周密布置,分步实施,扎扎实实地开展了自成立以来的第一次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时间最长的执法检查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我省接受了国家局执法检查组的实地检查。通过检查,国家局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依法行政方面取得的成绩。2005年,全系统采取相对集中检查与常态检查相结合的模式,继续开展了执法检查。12月份,省局在各市组织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三个执法检查组对扬州、苏州、连云港局及有关县级局进行了实地检查。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掌握了全系统的执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了执法中的不合法和不适当行为,提高了全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五是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过程中,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重时效,民主定案,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既支持下级部门依法行政,又坚决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注重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发挥行政复议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全系统还积极应对行政诉讼,充分发挥行政诉讼这一执法外部制约机制的作用,把行政诉讼作为检视行政执法工作,总结依法行政经验、汲取教训的重要渠道。据初步统计,从2002年至2005年,全系统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0件,发生行政诉讼案件64件。通过办理行政复议和应对行政诉讼,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意识,规范了执法行为。
  回顾这几年来的政策法规工作,成效是明显的:全系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和作法,既不断深化了对依法行政的认识,又提升了实际执法水平;既丰富了政策法规工作的实践经验,又增强了执法者的法律素养;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又促进了我省医药经济的发展。全系统法制队伍,在做好实际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在肯定成绩和取得经验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与建设法治江苏、实现“两个率先”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还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努力解决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执法理念还有偏差,执法人员素质亟待加强。回顾这几年的执法实践,我们感觉到有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执法中重利思想还是比较明显的,为罚款而罚款,以罚代刑、以罚代教的行为还依然存在。监管实践中,执法不到位、随意执法以及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案子查处不力,应该根据性质、情节从重处罚的不从重,对有些证据线索应该深挖的不深挖,对有的案子应该移送的不移送,满足在本部门职责内、在区域范围内解决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出我们有的执法人员素养不高,对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理解不透彻,僵化、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款。
  二是执法监督力度不够大。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重执法、轻监督的观念,还没有真正把执法监督工作提高到依法行政的高度来对待。全系统虽然普遍建立了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执法监督机制,但贯彻执行力度还不够到位,不够严格,尚未有效地发挥自我纠错机制的功能。这里面省局也有责任,对全系统执法监督的指导还不够有力。
  三是行政审批方面,效率还不够高,系统资源整合不够,整体功能发挥不充分。有些事项,省、市局的业务划分不规范,省局与基层之间许可和日常监管的信息还不对称。
  四是系统内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认识还不完全统一,法制队伍的结构和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有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认识还不够高,主动性、自觉性不够强,没有完全把依法行政的思想融入到监管工作的整体和每一个环节中。各地法制机构工作进展也不平衡,有些地方法制机构建设、人员配备至今还没有完全到位,法制人员素质与应承担的责任不协调。
  五是政策和理论研究有待深化。目前全系统法制机构在日常工作方面,还是忙于应付多,调查研究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特别是对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大的前瞻性问题研究不够及时,不够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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