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系统法制工作队伍在不断建立健全的同时,也初步形成了有利于法制网络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的良好机制,法制机构和法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中的职能作用日益凸现。省局政策法规处承担全系统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负责全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各市局政策法规机构在依法行政中的综合协调作用也日益显现。比如,无锡局制定了《日常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由政策法规机构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对年度日常监督管理方案进行审核,对日常监管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协调各处室日常监管工作的开展,请示、答复日常监管工作中的政策法规问题,参与日常监管工作的考核。南通局对所有案件实行“程序化管理”,案源受理由局政策法规机构统一登记编号,在规定的时限内稽查机构按办案程序进行调查,案件承办人经过调查取证,提出案件合议意见提交局“合议委员会”审查,并将案件查处信息反馈到综合监管处室。
县级局法制员虽然到位时间不长,但在基层执法中也已开始发挥积极作用。苏州、无锡等市的县级局实行了案件调查与案件审理相分离制度,由法制员承担案件审理的职责。淮安市金湖局制定了《案件审核若干规定》,规定由法制员对行政处罚实行二次审核,有效地把住了案件质量关。扬州局为推动县级局法制员工作,实行每季例会制度,要求每个法制员不但要汇报前一阶段的工作、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并且要带着问题来共同研讨。
全系统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加强内部协调的同时,也强化与外界特别是政府法制办及司法部门沟通和交流,让他们了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特点,争取他们的理解与支持,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创造了一个和谐的外部环境。
(五)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内部自我监督和层级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几年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法制机构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采取一系列实际措施,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力度,及时制止和纠正食品药品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有力地推进了依法行政。
一是严格审核执法人员资质,确保执法人员的合法性。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核发行政执法证的要求,省局统一标准,严格把关,对全系统执法人员的资质严格进行审核,确保了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性,为依法行政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建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制度,不断推进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为加强对全系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省局于2004年印发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性文件审查规定》,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政策法规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该《规定》下发后,全系统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有了实质性进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常州局制定并实施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都送政策法规处审核,该局于2005年顺利通过了常州市法制办组织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检查。连云港局在加强对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核的同时,还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重心下沉到县级局,对县级局的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制定、到审核、备案实施全程跟踪,逐步规范。
三是认真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全系统逐步实行了稽查机构的案件调查与法规机构的案件审理相分离的工作机制,法制机构及法制工作人员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办案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审理,对于合法、公正地作出行政处罚起了很好的保障作用。徐州、扬州、盐城、宿迁、常州、无锡、淮安等局对本局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法制机构统一审理。南京、镇江、泰州、苏州等局法制机构重点参与审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特别是苏州局结合实践,对行政处罚重大案件审理制度的实施机构、工作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与研究,形成了一套比较有特色的重大案件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