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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姚新中同志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为了让社会和群众了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理解和支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全系统还积极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高了全社会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知晓度和认同感。几年来,省局有关领导五次走进省广播电台《政风热线》直播室,现场解答听众提出的问题,接受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举报投诉,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能,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反响。泰州局与泰州电视台联合开辟《药监之窗》,在泰州广播电台开设《药监之声》等专题栏目。南京市局、苏州局、盐城局等分别在《南京日报》、《苏州日报》、《盐阜大众报》等报刊上开设《药监之窗》栏目。淮安局在《淮海晚报》开设《淮安药监》专栏,局领导班子还走进淮安人民广播电台“生活热线”直播室,与广大听众进行交流和沟通。徐州局坚持每月与电台联办一期“行风热线”专题节目,还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电视台录制了《法治江苏》(徐州篇)有关药品监督的电视宣传专题片。通过这些工作,拉近了我们与群众的距离,为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努力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关政府职能的转变,事关腐败行为的有效预防,也事关我们监管效能的提高。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意义重大。几年来,全系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一是认真清理行政许可项目。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局按时将清理后有法律依据的行政许可项目上报省政府,目前已有33项许可项目、6项确认项目经省政府审核发布。各市局也按要求对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公布。
  二是依法调整许可条件。如对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各市局对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条件进行了相应调整,取消了原先某些在法定要求之外附加的条件,促进了药品流通业的健康发展,得到了行政相对人的好评。
  三是改革审批模式,促进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一方面,全系统普遍推行了行政许可的集中受理制度。省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于2005年11月28日正式成立并投入运行,实行行政许可项目的统一受理、统一送达,明晰职责,逐级把关,确保许可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高行政许可的透明度。另一方面,试行将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技术性审评与行政性审查相分离。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对技术机构的审评意见及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是制定和完善规范行政许可的各项规章制度。省局于2004年转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暂行规定》、《江苏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江苏省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规定》。各地还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徐州、无锡、淮安、常州、镇江、南京、泰州、盐城等局制定了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行政许可听证、行政许可公示等制度,有的还统一制定了行政许可执法文书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转单。
  五是促进政务公开。全系统利用网站、宣传册、新闻媒体等渠道,将行政许可的项目、许可条件、程序予以公开,对重大行政许可实行事前公示,既方便了相对人,又有利于接受社会的监督。
  总体看来,通过几年的改革,全系统审批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审批行为不断规范,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相对人办事更加方便。
  (四)不断推进法制工作网络和队伍建设,初步形成有利于法制机构发挥积极作用的良好机制
  2003年4月,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强化全系统政策法规工作,省局专门下文,明确各市局政策法规处与办公室分设,对政策法规工作人员的资格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在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给每个市局增加了2名行政编制用于政策法规处。到2003年底,全省各市局基本上实现了政策法规处单设,人员也基本到位。2004年为进一步加强全系统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规工作网络,切实保障基层药监部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省局下发了《关于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配备兼职法制员的通知》,决定在县(市、区)药监局(分局)配备兼职法制员,并明确了兼职法制员的条件和相应的职责。到2004年底,全省64个县级局都已配备了兼职法制员。2005年在全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省局又提出将县级局兼职法制员专职化。目前,约有五分之一的县级局实现了法制员专职化。在这一点上,徐州和苏州做得比较好,基本上已经实现了县级局法制员专职化。现在,全系统已经建成了省、市有专门的法制机构,县级局有专职或兼职法制员的法制工作网络,并已在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中产生了积极效应。在2004年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座谈会上,国家局领导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国家局于2006年1月印发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中也推广了我们的做法,要求地(市、州、盟)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设立专门法制机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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