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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大额资金使用审批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大额资金使用审批制度的通知
(苏食药监财〔2006〕18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省局研究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常公用支出(不包括工资)单笔超过2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单笔超过50万元,须填报《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见附件),报省局批准。
  二、《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由省局规划财务处统一制定格式,作为单位财务报销的原始附件。没有经过审批的大额资金审批表,各单位财务人员不得支付和报销有关款项。
  三、严禁将同一支出项目划整为零,逃避审批程序。
  四、严禁将本单位资金外借。系统内部单位之间如确需临时拆借的,执行上述审批办法。
  五、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各市药品检验所的大额资金使用审批办法,由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行制定。
  附件: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

  填报单位

┌───────────┬─────────────────────────────┐
│    收款单位    │                             │
├───────────┼─────────────────────────────┤
│    申请金额    │                             │
├───────────┼─────────────────────────────┤
│    资金用途    │                             │
├────┬──────┴─────────────────────────────┤
│    │                                    │
│    │                                    │
│    │                                    │
│  申  │                                    │
│  报  │                                    │
│  说  │                                    │
│  明  │                    年 月 日           │
│    │                    (单位公章)           │
│    │                                    │
├────┼────────────────────────────────────┤
│    │                                    │
│    │                                    │
│    │                                    │
│  审  │                                    │
│  批  │                                    │
│  意  │                                    │
│  见  │                                    │
│    │                    年 月 日           │
│    │                    (单位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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