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衡水市公民义务献血实施意见

衡水市公民义务献血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公民义务献血管理办法》,加强我市的血源管理,提高血源质量,保证医疗用血,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现对我市的公民义务献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义务献血的组织管理

  1、衡水市成立献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献血领导小组是献血组织管理的领导机构,部署全市献血任务, 检查指导献血任务的落实。办公室任务是:负责为市献血领导小组编制下达全市公民义务献血年度计划和指标,管理全市血源,负责全市各医院用血的管理,处理公民义务献血的日常工作和市献血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辖区献血组织工作及完成市献血领导小组部署的献血任务。

  2、市中心血站是采血的专业机构,负责全市的血源统一管理、统一采血、统一供血。

  3、各医疗单位不得私自组织采血或从外地供血,违者按河北省人民政府114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市红十字会积极参与公民义务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衡水日报社和市电视台、广播电台要积极配合市献血领导小组做好公民献血的宣传工作。

  5、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政府、农村村民委员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驻军、武警、消防要积极动员健康公民参加义务献血,以确保本部门、本单位献血任务的完成。

  二、义务献血的范围与任务

  1、凡居住在我市境内,身体健康,十八至五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八至五十周岁女性公民,均应履行义务献血或无偿献血。

  2、义务献血的人数比例,机关企事业单位按上年度12月底在职职工数的5%,农村按上年度人口统计数的0.2%,每年由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上述比例将任务下达给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及单位。

  3、驻衡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和驻衡部队、刑警消防支队的现役军人,在学习和服役期间均应献血一次。

  4、外地公民在衡居住一年以上参加义务献血一次。

  三、义务献血的办法

  1、献血人员的体检,献血人数与体检人数按1:1.5掌握。一律到市中心血站进行体验合格后方可献血。体检医护人员要认真执行卫生部规定的体检标准,严格操作规程。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