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是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的保证。为此,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围绕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做好以下工作:
(一)增强实施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同时具有监督的职能和接受监督的义务,各级行政机关不但要接受党委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还要接受行政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各级政府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进行的监督,是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它源于
宪法、组织法和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人民政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不仅是改善行政执法状况,使立法和执法两大环节得以统一的重要措施,也是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它的职责。目前,尤其要强化政府对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逐步纠正“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以及政府的行政权与部门的行政执法权“两张皮”等现象。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也要加强本部门的内部监督,建立一种良好的执法和监督机制,明确执法部门各自的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部门主要领导和法制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监督的责任,使整个行政执法活动始终处于有效地监督之下。
(二)充分发挥综合监督和专门监督的作用。政府的监察监督机关,审计监督机关是专门监督机关,具有重要的行政法制监督职能,必须为他们的监督活动提供可靠的保证。政府的法制机构具有较为完备的行政法律素质,承担着同级政府或政府部门综合性行政法制监督职能。应当明确,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中的监督检查权,履行的是政府职权,它不是一种部门职权,是代表一级政府,对政府的各部门和下级政府是不是依法行政所进行的综合性监督检查,随着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深入开展,政府法制机构的行政法制监督职能愈益重要,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具有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政府及其执法部门,要建立一种良好的执法和监督机制,明确执法部门和监督部门各自的责任,不论哪个地区的行政执法工作发生问题,上级要追究这个地方政府领导的责任,而本级政府发现本地区执法工作发生问题,就要追究法制机构监督不力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