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依法治市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实施意见
(衡政〔1998〕36号 1998年8月20日)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并明确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最近,市委、市人大,分别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和《决议》,明确了依法治市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实施依法治市的基本要求。为切实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于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法制是立法、执法和守法的高度统一。在这三者之中,执法则是法制实现的关键环节。从行政机关执行的法律、法规的数量来看,我国80%的法律和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政府来执行的,政府行政机关的执法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甚至影响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从一定意义上讲,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如何、行政执法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进程,决定着依法治市的成败。因此,各级政府及其执法部门必须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就目前我市行政执法状况看,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在逐步增强,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质量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和提高,有效地促进了经济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行政执法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意的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当中互相扯皮,重复执法(罚)、越权执法(罚),滥施处罚等现象还程度不同的存在着;有些领导法制观念淡薄,为了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些领导习惯了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套路,对依法行政认识不够,不善于也不习惯利用法制手段行政;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中不能互相配合,争权越权或互相推诿现象严重等等。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影响着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我市的正确实施,也影响着我市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改善目前我市的行政执法状况,优化执法环境,把依法治市、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务必抓出实效。
二、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我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体系,依法行政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地改市以来,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成绩显著,每年都有几十件规范性文件出台,但由于建市较晚,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很多领域还处于空白,所以,政府“立法”任务很大。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快“立法”步伐,力求尽快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为依法行政创造优越的前提条件。目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各级政府要对由政府发布或政府批准由业务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实行计划管理。在制定计划时要注意突出重点,要从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以
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抓紧制定以发展我市市场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城市管理、促进全市文明与繁荣为重点的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管理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那些片面强化部门职权和行业利益加重企业和群众负担的文件,要坚决制止。二是要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各级政府要对规范性文件把好“三关”即政策法律关,文字关,会签关。要全面准确地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严格以法为据,要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幅度、权限之内“立法”,特别是对涉及行政处罚的要从严、慎重;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简明扼要,备而不繁,防止法繁扰民,切实能够真正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要与修改现行规范性文件相结合,及时清理那些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该归并的归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