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定点屠宰管理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省长150号令),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定点屠宰管理,遏制私屠滥宰现象,杜绝“注水肉”,搞好市场供应,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养殖业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建立衡水市肉类批发市场。
一、肉类批发市场的组织形式
衡水市肉类批发市场,属“半紧密型”畜禽养殖、屠宰加工、市场供应、内外调出调入的企业联合体,组织全市各县市区国有食品行业的畜禽屠宰加工厂(场)、集体、个体畜禽养殖大户形成产、供、加、销一条龙的营销集团,该集团首先以市区内两个定点屠宰厂为主组成。进行独立法人登记注册,设法人代表一名为总经理,设副总经理三名,分别负责其行政领导、业务领导及其他组织工作,各县市设分市场。
二、肉类批发市场的运作方式
1、取消现行的“代宰制”,实行“代理制”。首先在市区内试运营,逐步在全市县以上推开。
2、落实好“管好一把刀,放活千杆秤”的方针。由政府批准的国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组织货源(或杀白结算),集中屠宰加工,然后批发给国有、集体、个体肉店摊点和零售肉商。
3、严格做到“一统两活”。“一统两活”即畜禽屠宰要统一,管住管好;畜禽养殖产业(货源)要搞活;内外市场开拓要搞活。放开零售销售渠道,实现“活口”进城,“白条”上市。
4、做到“内保外延”。首先保障市内肉类产品供应,然后整体经营向外埠延伸。组织各企业以联营、自营等各种方式、多种渠道大力开拓外埠市场,带动全市畜禽养殖业发展,推进攻业产业化进程。
5、市区内定点屠宰的行政执法工作由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三、肉类批发市场的职责任务
1、 承担政府指令性肉品储存和调拨任务;
2、负责市区内定点屠宰任务的调配;
3、建立产、加、销一条龙的畜禽养殖基地;
4、保证市场肉类产品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