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湘办〔2007〕30号)
2006年,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的有关要求,全面落实中央一系列减负惠农政策,加强农民负担重点监控,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认真搞好农民负担检查、督查和问题整改,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减负制度,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的改善和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但是,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仍不容乐观。主要是有些基层干部减负意识淡化,工作放松;个别地方农民种粮补贴政策落实不够好,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和单位向农民乱收费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有些乡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存在擅自向农民摊派集资修路等问题;湖区县市区农民负担仍然较重,群众反映强烈。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总体要求
今年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适时调整农民负担监管范围,继续抓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工作,突出抓好对农民反映强烈问题的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制度,努力构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确保全省农民负担不反弹和洞庭湖区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确保全省不发生涉负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湖南和加快富民强省作出新贡献。
二、明确农民负担监管重点范围
一是要抓好对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和收费项目的审核。二是要抓好对农业生产性收费的监管,从2007年起取消向大中型水库灌溉受益区农民收取水费附加;对2006年湖区含排渍费在内的共同生产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节余部分要结转至2007年,不得挪作他用。三是要抓好对农民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征地补偿和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严禁截留、克扣、挪用、拖欠转移支付和各种补贴款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基层、到农户。四是要抓好对村级组织收费行为的监管,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乡村公路建设要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农民收钱修县、乡公路,不准向农民搞统一标准的集资、摊派修村级公路,不准新增债务贷款修乡、村公路,鼓励农民自愿捐资修村级公路,鼓励企业和工商业者赞助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五是要妥善处理历年农业税尾欠,该减免的要坚决减免,能豁免的应予以豁免;确实要清收的,要严格界定范围,只限于清收农业税及其附加的尾欠,只允许财政人员参与清收。严禁搭车收取原乡统筹、村提留和集资、摊派等欠款,严禁乡镇干部和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任何税费尾欠。为防止清收工作中出现偏差,各地在没有试点和取得经验之前,不得在面上推开。六是要认真开展对进城务工农民收费的监管,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做好农民工工伤、社会保险和农民工子女上学等方面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继续抓好湖区农民负担减轻和监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