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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布局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布局的通知
(苏食药监安〔2006〕202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布局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6〕160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市局对所在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汇总(调查汇总表样式见附件2),并按照国家局确定的布局规定和优胜劣汰的原则提出本辖区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调整建议,原则上现有数量不宜增加。调查汇总表及调整建议应于2006年5月30日前报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二、已按我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食药监安〔2006〕49号)申请重新许可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若符合布局规定,我局将在2006年6月30日完成经营资格重新许可工作;若不符合布局规定,我局将不予以重新许可,自2006年7月1日起,其不得继续经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根据布局规定和优胜劣汰的原则,申请新设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我局将按照《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食药监安〔2006〕49号)办理受理和审批手续。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布局的通知(略)
  2.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销售情况调查汇总表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2:
  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销售情况调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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