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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住宅区内的各种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的维护、管理,由地下设施检查井的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有关产权单位也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维护、管理,应签订与《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期限一致的委托管理合同。

  第二十九条 住宅区内供热设施管理责任:

  (一)采用锅炉供热的,其供热设备、设施及供热管线,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也可由其委托专业供暖公司维护、管理;

  (二)采用集中供热的,其供热管理及供热设备、设施,均由集中供热部门负责维护、管理。集中供热部门可将住宅区内供热交换站及二次供热管线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维护、管理。应签订与《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期限一致的委托管理合同。集中供热部门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收取暖费。

  第三十条 住宅区内供气(包括煤气、天然气)、电话、路灯及相关设备、设施、管线等,均分别由供气企业、电信和路灯管理部门各自负责维修、管理。有关专业管理部门也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维护、管理,应签订与《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期限一致的委托管理合同。

  第三十一条 住宅区内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一)清扫保洁。通行公共汽车的道路,由所在地环卫部门负责;其他道路、住宅周围及绿地内、楼内公共部分等,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二)垃圾清运。将垃圾由垃圾楼(点)运至垃圾转运站或垃圾消纳场,由所在地环卫部门负责 ;将垃圾由住宅楼运至垃圾楼(点)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

  (三)公共厕所的清淘和维护。公共厕所的产权属环卫部门的,由环卫部门负责 ;未办产权移交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或由其委托部门负责。

  第三十二条 住宅区内绿化管理责任:住宅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施工、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由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树木、花草、绿地等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可由园林绿化部门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的,应与其签订与《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期限一致的委托管理合同,并接受园林绿化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三条 住宅区治安、消防管理责任:

  (一)保安工作在当地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由物业管理企业组织对管理区域的安全巡视工作;

  (二)消防安全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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