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非公经济企业的安全监管,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我市不少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是我市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必须加强对非公有经济企业的安全监管,要根据海口市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经验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海府办[2006]303号文),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安全投入方面着手,建立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支持的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落实“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落实做好“三同时”项目不得加工投入生产,做好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坚决杜绝“三违”现象,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进一步落实。加快出台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以试点经验带动整体推进,安全有效地开展非公经济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在前二年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按照《海口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内河渡口、建筑市场等五个领域的安全生产整治。一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在继续抓好“五整顿”、“三加强”的基础上,重点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掉头、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驾驶员队伍和路面行车秩序进行整顿,特别是抓好农村道路交通、校车完好专项整治,对农用车辆和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驾驶员资格审查,建立校车登记备案和安全工作档案,落实、完善校车管理,严禁违章载人和超载;二是开展对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排查重大火灾隐患,以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为突破口,重点做好学校、商场、超市、娱乐场所、旅游酒店等场所的排查工作,加强对老城区消防通道窄小,电线老化,消防设施不配套整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整治;三是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严格许可制度,凡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坚决停业整顿。突出抓好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剧毒溶剂等储存、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解决好安全防护距离不够企业的“转停搬关”问题,关闭不达标的加油站;四是开展对内河渡口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船况不符合规范要求,码头设备简陋,船体破损,船舶无检验证书、无登记证书、无消防、救生设备,超载、滥载、人货混载,渡工无证驾驶等进行安全整治;五是开展对建筑市场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管理不规范,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的企业要坚决依法重罚直至取缔。要坚持执行标准,加强督察和验收,确保整治工作的质量。
(四)建立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深化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力度。认真开展对全市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情况的调查摸底和确认工作,全面实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登记制度,进一步掌握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安全管理数据库。加快对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等环节危险化学品单位和危险行业的安全生产评估评价工作,制定危险化学品防范措施,运用先进的科学手段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防范监控;确定一批重大危险源实行备案、登记,要发挥十一个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分解落实责任,重点监控;确定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建立有效的安全监管、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安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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