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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07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23.加大理论研究力度。理论研究要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原则,将工作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及时上升为理论,以理论研究的成果及时指导实际工作。重点对政府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设立研究课题,分析提炼出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性的理论成果,以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实践。

  六、适应形势,拓展领域,认真履行职能职责

  24.坚持学法制度。市政府已经建立了常务会议和全会学法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尽快建立相关制度。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选题,精心准备,及时介绍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重要内容、核心条款以及对政府工作产生的影响,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以此推动政府系统学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

  25.履行参谋助手职责。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办理领导同志批办涉法事项,积极参与党委、政府涉法事务的调查论证,认真负责地提出合法合理、客观公正的意见建议,为行政首长当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严格从法律角度为政府和政府部门各类行政行为、行政决策把关,有效防止和避免行政行为违法、行政决策失误现象发生,确保政府在法治化的框架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实施管理。

  26.加强政府合同监管。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的通知》(洛政〔2006〕135号)要求,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对政府合同实施全面监管,执行好相关配套制度。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审查把关,规范政府合同行为,堵塞政府合同漏洞,防范政府合同风险,化解政府合同纠纷,维护合同相对方合法权益,努力建设诚信政府。

  27.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探索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机制,增强用协商、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多元的调解机制,发挥基层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的优势,做好调解和群众思想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争议发生。

  七、拓展案源,提高质量,促进仲裁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28.树立良好形象。强化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仲裁质量。发挥仲裁制度灵活、快捷的优势,简化办案程序,对案情简单、当事人争议不大的,快立快审快结,不断提高仲裁案件的快速结案率、调解和解率和仲裁裁决自动履行率,定纷止争,以服务树形象,以质量求发展,努力打造亲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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