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搞好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核的通知》(洛政〔2003〕24号)精神,提高认识,注重实效,抓好依法行政责任目标的分解落实。政府法制机构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设置标准,完善考核方式,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并进行全市通报,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二、严格教育,加强监督,强化行政执法绩效考核
4.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认真落实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近两年推行实践的基础上,“巩固业已形成的阵地,加强启动不力的部位,实现整体推进的格局”,重点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推行工作,切实保证责任制不缺位、不断档。认真执行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 ,虚心接受监督和考核,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工作,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5.强化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坚决贯彻执行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洛阳市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考核办法,对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的行政执法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和严格考核。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采用查阅案卷、实地督查、座谈了解、问卷调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努力使反映情况真实准确,考核结果公开公正,有效促进严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豫政〔2007〕1号)和《洛阳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对有违法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部门和执法人员,不论职位高低,不分官阶大小,都必须依法必究,一查到底,不仅要严格追究违法乱作为的行为,也要严格追究违法不作为的责任。要畅通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发现的违法执法行为及时启动责任调查机制,一经查实,坚决实施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必须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法检司法监督、媒体舆论监督,以及政府的专门监督和层级监督。
7.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抓紧制定出台《洛阳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制度,落实奖惩措施,实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考核,严格规范”。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坚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制度,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坚决不得上岗,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和执法水平,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