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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争取项目建设资金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西工、伊川、嵩县、新安县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9.电气化县建设项目:重点做好第四批电气化县栾川、嵩县、汝阳、洛宁建设项目的上报和争取资金工作。拟争取国债资金3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栾川、嵩县、汝阳、洛宁县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10.孟西灌区项目:要加快孟西灌区项目建设进度,重点做好国家追加资金的争取工作。拟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7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孟津县人民政府

  11.烟草生产基础设施项目:拟争取国家资金3340万元,省补助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烟草局

  12.水库移民扶持项目:争取国家政策资金7900万元,做好移民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规划,争取上级项目及资金扶持。

  第一责任单位:市小浪底移民局、水利局

  第二责任单位:偃师、新安、孟津、嵩县、洛宁、伊川、汝阳、吉利区人民政府

  13.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争取国家资金220万元(伊川、偃师)

  第一责任单位:市农机局、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伊川县、偃师市人民政府

  14.节水增效示范项目:加强全市节水灌溉项目的筛选和储备。2007年重点做好偃师缑氏镇5000亩葡萄滴灌项目的资金争取工作。拟争取国债资金1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偃师市人民政府

  15.新一代气象雷达项目:拟争取资金1317万元,其中:国债及部委专项1047万元,省基建270万元。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16.沃土工程项目:拟争取国债资金4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第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7.种养业良种工程项目:拟争取国债资金135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第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8.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改造10.6万亩中低产田项目,总投资5450万元,拟争取国家、省资金32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农经委、农业综合开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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