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7〕47号 2007年4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建筑消防设施状况,依法加强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的安全防范作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
河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5号)为总体要求,认真贯彻《
河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省公安厅豫公通〔2007〕13号文件)精神,规范建筑消防设施专项工程市场,提高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质量和维护管理水平,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完整好用,增强建筑物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打造平安洛阳、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 治理目标
此次专项治理要达到“四个一,四个百分百”的目标。即:建立一份底册,务求消防设施登记率达到100%;进行一次培训,务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签订一份协议,务求消防设施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率达到100%;张贴一张检测合格证,务求检测合格的单位100%张贴合格标识。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白志刚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玉峰、公安局副局长王世林任副组长,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政府相关委局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消防支队负责此次专项治理的协调工作。
四、治理范围和治理内容
(一)治理范围及重点
凡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安全疏散、防火分隔、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的建筑物及场所,均属于这次专项治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