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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务信息考核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务信息考核办法的通知
(洛政办〔2007〕44号 2007年3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工作在政府科学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将《洛阳市政务信息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贯彻。

  洛阳市政务信息考核办法

  一、基本要求

  1.政务信息工作要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政务信息工作要在坚持以服务本级政府为重点的同时,努力为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服务。

  3.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重大的社会动态、重要的社情民意、工作动态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

  4.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5.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不可延误、遗漏各类紧急重要信息的上报工作。

  二、达标标准

  1.9县(市)办公室全年上报信息被采用条目达标分数为60分;

  2.6城市区全年上报信息被采用条目达标分数为40分;

  3.市发改委、农经委、建委、国资委、计生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用事业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信访局、环保局、统计局、旅游局、民营企业服务局、林业局、商务局、文物局、文化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26个市政府综合部门全年上报信息被采用条目达标分数为30分;

  4.市法制局、宗教局、司法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局、园林局、监察局、审计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粮食局、外侨办、人防办、扶贫办、小浪底移民安置局、农机局、房管局、供销社、畜牧局、龙门风景区管理局、煤炭局、黄金局、地方史志办公室、花会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发展研究中心、接待办、新区开发办、国家安全局、海关、驻京办、驻郑办、 口岸办、电业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烟草局、盐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检验检疫局、地震局、邮政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通信公司、移动公司、网通公司、银监局、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发行、交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62个部门和单位全年上报信息被采用条目达标分数为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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